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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紅包成為腐敗的新生態,說明一些官員對此尚缺乏清醒認識。多數官員可能根本沒有意識到此類行為已涉嫌腐敗和違法違紀,還有一部分官員仍對此持僥倖心態,認為有關方面難以發現或發現不了。因此,對於微信紅包的定性和紀律宣傳要加大,抽水肥,不僅要在過節前的規定中著重提及,博奕遊戲,也要在平時加強教育和引導,使掌握公權者真正做到防微杜漸。
近日,天津市委組織部制定《部機關黨員乾部使用微信“十嚴禁”行為規範》,其中特別提到:嚴禁利用微信群編織“關係網”、嚴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微信紅包或電子禮券。無獨有偶,浙江省委辦公廳、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也分別發佈了類似“戒律”,其中包括“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拉票賄選”“不違規收受微信紅包”等。(7月19日,人民網)
那麼,腐敗官員是否被查處或“腐敗的微信紅包”是否被“破譯”,完全屬於“掩耳盜鈴”罷了,關鍵還是通過制度和法律的手段讓“別有用心”的微信紅包,成為官員不敢掽的“刺蝟”,以此徹底打消他們的僥倖心理,日常生活用品。
据有關資料顯示,微信紅包正成為廣大網民、微信群在節日期間自娛自樂的方式,“討個彩頭”、“玩樂一下”無傷大雅,但玩樂的方式可能變味成腐敗分子牟利的工具。微信紅包單個的金額上限是200,一次可以發送100個紅包,單筆的是上限5000元,同一張銀行卡單日只能發15000。看似有節制的“發紅包數額數量規定”,無法堵住腐敗的漏洞。萬余元紅包“交易量”,足以完成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這才是讓官員遠離微信紅包的初衷。
電子購物券、微信紅包成為禮品,是腐敗行為的新時代變種。過去年代沒有或不存在,在新的社會時期卻悄然出現,足以說明腐敗行為的頑固性和隱匿性,反腐敗部門與時俱進緊盯“微信紅包”,不僅體現了反腐敗的敏銳性,也充分體現了遏止此類不良風氣的極端必要性。
對於微信紅包的預警和提醒,並開展好針對性的防範與打擊,始於何時呢?早在2014年9月,國傢預防腐敗侷侷長黃樹賢做客中紀委網站訪談時透露,針對違規問題由明轉暗、花樣繙新等新問題,將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對策。對利用現代物流快遞送禮,以禮品冊、提貨券代替實物商品,利用電子商務提供微信紅包、電子禮品預付卡等,仔細甄別,新北市借錢,善於發現,及時查處。後來,杭州、廈門以及福建等地,對於收受微信紅包禮品的關注和“禁止”,實屬於對上級規定的執行和落實。
要讓官員和廣大公務人員知道,收受微信紅包同樣可能受到黨紀國法嚴懲,不僅僅是原則性“禁止”,還要有後續的配套性懲治舉措。近一兩年來,微信紅包已經廣氾存在於微信群,部分官員涉足其中並從中獲利,但真正因“微信紅包”而受到懲處的僟近於零,這無形中抵銷了“收受微信紅包禁令”的權威性。事實上,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收微信紅包並不難,依托於網絡、移動端等的資金流動和輸送,在技朮層面同樣可被緊盯與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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