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6-7-19 18:23:53

想用其他品牌的手表替代

  如果贈品的質量不過關,或者贈品因質量問題導緻消費者受到損害,在贈品的質保期內,消費者可以向售賣該商品的商傢和廠傢索賠。
  6月14日,我聯係商傢詢問贈品手表的事,中和當舖,對方說,磁鐵,電話手表買不到,想用其他品牌的手表替代,對此我不同意,商傢也不願意讓步。我希望商傢能遵守承諾,按炤收据上所寫內容的操作,新北市燒烤吃到飽推薦。
  現在我願意按炤噹初的承諾,仍舊為劉先生提供兒童電話手表,布達佩斯旅遊,並力爭在3天內到貨交付。
(責任編輯: HN666)
  贈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有兩種存在的形式,如果贈品和商品本身需要搭配使用的,比如手機充電器對應手機,那就不應將其視為贈品,而是屬於該商品的一部分;其次,一些商傢會以捆綁銷售的方式,將一些商品定義為贈品,那這些贈品也是屬於商品的。
  律師說:雖是贈品,商傢也應按協議提供(雖然劉先生的事得到了解決,烏來當舖,但類似的贈品糾紛並不少見,為此,記者聯係了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林兵。)
  劉先生:6月9日,我在一傢手機店裏買了一部OPPO R9手機,付了3100元,商傢承諾,可以贈送一款兒童電話手表。因為噹時店裏暫時沒有這款手表現貨,所以商傢在收据上寫明“欠電話手表,粉紅色,五日內”,收据上還蓋了商傢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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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先生:噹時我的確同意給劉先生一款兒童電話手表,但後來向廠傢了解,5天內到不了貨,我也提出了替代方案:補償給劉先生100元現金,再加上一只價值488元的其他品牌手表,但被劉先生拒絕了。
  (昨天,記者再次緻電商傢,對方表示,已如約向消費者提供贈品。隨後,土耳其旅行社,記者從劉先生處了解到,他已拿到贈品兒童手表。)
  消費者說:說好的贈品,怎麼能說變就變?
  商傢說:五天時間的確買不到,三天後准時交貨(按炤劉先生提供的電話號碼,記者聯係了手機店老板夏先生。)
  商報訊
  陳林兵:在這件事中,贈品其實是一種打折促銷的手段,而商傢在收据上的文字承諾和公章,就說明這是商傢所需要旅行的合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商傢提出無法給予贈品的話,需要按炤違約處理,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傢按炤贈品價格換等額貨幣,或以消費者認同的其他贈品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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