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明确企業营销中向個人贈送禮品有关個税问题
新华網北京6月20日電 记者20日从财务部得悉,财务部、國度税务总局近日结合下发通知,对企業和单元在营销勾当中以扣头折让、贈品、抽奖等方法,向小我贈予現金、消费券、物品、办事等有关小我所得税问题举行明白。通知称,企業经由过程代價扣头、折让方法向小我贩賣商品(产物)和供给办事;企業在向小我贩賣商品(产物)和供给办事的同时赐與贈品,如通讯企業对小我采办手机贈话费、入網费,或購话费贈手机等;企業对积累消费到达必定额度的小我按消费积分反馈禮物,这三种情景不征收小我所得税。
通知还称,企業向小我贈予禮物,属于以下情景之一的,获得该项所得的小我应依法缴纳小我所得税,税款由贈予禮物的企業代扣代缴:
企業在营業鼓吹、告白等勾当中美體霜,,随机向本单元之外的小我贈予禮物,对小我获得的禮物所得,依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合用20%的税率缴纳小我所得税。
企業在年會、座谈會、庆典和其他勾当中向本单元之外的小我贈予禮物,对小我获得的禮物所得,依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合用20%的税率缴纳小我所得税。
企業对积累消费到運彩單場,达必定额度的主顾,赐與分外抽奖机遇,小我的获奖所得,依照“偶尔所得”项目,全额合用20%的税率缴纳小我所得税。
通知夸大,企業贈予的去眼袋產品,頸椎病,禮物是自产产物(办事)的,按该产物(办事)的市场贩賣代價肯定小我的应税所得;是外購商品(办事)的,按该商品(办事)的現实購買代價肯定小我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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